艺人主播偷逃税,还应彻查“帮凶”,娱乐圈内名利双收的明星艺人却仍在“铤而走险”偷税漏税

明星邓伦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.06亿的消息备受关注。据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邓伦进行检查是因为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,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,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。(详见本报今日15版)

今年3月,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正式开始,“补税”“退税”的话题引发了广泛讨论。个税年度汇算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人们的“税感”,也让依法纳税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。在这种背景下,娱乐圈内名利双收的明星艺人却仍在“铤而走险”偷税漏税,着实引发了一波网友的“不理解”。

艺人主播偷逃税,还应彻查“帮凶”,娱乐圈内名利双收的明星艺人却仍在“铤而走险”偷税漏税

近年来,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广电总局、国家电影局多次重申“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”,也将网红主播纳入了监管范围,掀起了多轮“补税潮”。2021年,郑爽、雪梨、薇娅等明星艺人或网红主播,均因为偷逃税问题先后被税务部门依法开出高额罚单,更是敲响了明星艺人和网络主播自查、自纠警钟。然而,邓伦偷逃税案中的一个细节与薇娅逃税案类似,便是“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”,才有了全面深入的彻查。这不得不让人感慨,有警钟在前却仍“顶风作案”,在依法纳税问题上心存侥幸,终将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。

在点赞大数据让偷逃税行为无所遁形的背后,我们也要注意到滋生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土壤。数额如此庞大的偷逃税行为,需要被彻查的并非涉事明星一人,其背后的明星经纪人、公司管理者皆为获利者,甚至为“掌舵者”。例如在郑爽偷逃税案中,张恒作为郑爽《倩女幽魂》项目的经纪人,负责相关演艺合同签订、片酬商谈、合同拆分、催款收款等事宜,并具体策划起草“增资协议”,设立“掩护公司”,掩盖“天价片酬”,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,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。在薇娅偷逃税案中,背后也有着帮其进行税务统筹规划的“专业机构”的身影。

有网友总结,披着工作室外衣、多阶段合同、吃透政策红利、片酬转化股权,已经成为当下演艺明星偷逃税的四条路径。除此之外,还有一些涉税“黑中介”协助明星艺人偷逃税,牟取非法利益。这些“黑中介”或设立“空壳”企业逃避缴纳税款,或为有关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虚开发票,打着所谓“税收筹划”的名义,成为触法者的“帮凶”。

这些“帮凶”看似是帮助明星策划“合理避税”的高手,实则是他们的“掘墓人”。有关部门在严查相关明星艺人、网络主播,让其付出相应代价的同时,也要铲除滋生偷逃税行为的土壤,尽可能堵住一切漏洞,对于背后与触法者沆瀣一气的经纪公司、“黑中介”,都予以坚决严厉的彻查打击,帮助文化娱乐产业重新回到良性发展的轨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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