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社死”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,“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”
最高人民检察院就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”为题召开新闻发布会。会上介绍,近年来,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,捍卫网络时代民众维权。迅速发展的网络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,有时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,他们肆意造谣、诋毁他人名誉,窥探、传播他人隐私,而人人都可能成为被侵害的对象,保护人格权、人格尊严与每人息息相关。
发布会上,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,2019年以来,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、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,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,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。共起诉涉嫌侮辱罪、诽谤罪被告人213人,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,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被告人15人,有力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。
有关负责人介绍,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,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,如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系列案,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、荣誉系列案,都是发生在相关新闻报道后的短时间内,随着社会热点的转移,案件也随之减少,但同时也预示可能会随下一个热点事件再次出现系列案。另一方面,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、诽谤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,传播速度快、传播范围广、危害严重、后果不可控。如检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案,其发布的诋毁言论在短短五小时内就被点击阅读13万余次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检例第137号郎某、何某诽谤案,仅微博话题“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”阅读量就达4.7亿次、话题讨论5.8万人次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案件特点,通过依法、及时、准确办理典型个案,指导类案处理,积极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的普法责任制,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,表明“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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